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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例修正案1-87 指定政府机构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并确定与第 1 号行政命令有关的官方责任。 651[BIR 收入条例第 651 号6-96]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6年03月13日
收入条例修正案1-87 指定政府机构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并确定与第 1 号行政命令有关的官方责任。 651...
收入条例修正案1-87 指定政府机构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并确定与第 1 号行政命令有关的官方责任。 651[BIR 收入条例第 651 号6-96]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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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条例修正案6-85,否则称为扩大的预扣税条例[BIR 收入条例编号。 6-94]
第 5 条收入条例第 5 条的修正案1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15-2011]
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02-98,最后由收入条例修订。 30-2003 和收入条例第 30-2003 号17-2003[BIR 收入条例 NO. 14-2013]
收入条例的进一步修订2-98 和 3-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0[BIR 收入条例 NO. 10-2000]
对第 1 号收入条例第 1 (K) 节的修订8-90[BIR 收入条例编号。 2-91]
收入条例修正案1-87,指定政府机构人员为扣缴义务人并确定与第 1 号行政命令有关的官方责任。 651[BIR 收入条例第 651 号10-97]
修改进一步的收入条例 No. 7-95,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3-97[BIR 收入条例 NO. 7-99]
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14-98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10-97 修改收入条例 No. 1-87,关于执行命令编号。 651,RE:指定政府官员为扣缴义务人[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 70-98]
收入条例的澄清 NO. 14-2005,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6-2005,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2005 号。 9337[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2006]
收入条例修正案12-80[BIR 收入条例 NO.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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