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新加坡共和国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1983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 2020 年版。 Executive Condominium Housing Scheme Act 1996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短标题 解释 执行共管公寓计划 开发商任命 限制条款根据行政共管公寓计划购买 申请人在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前死亡 禁止转让住房 业主在获得临时居住许可证后 10 年内死亡时转让住房 强制购买住房并归属董事会 支付保费某些购买者的董事会 订单服务等 责任保护 1976 年住宅财产法第 4 节的适用 豁免 建立行政公寓住房计划并规定与之相关的事项的法案。 1996 年 6 月 7 日 1996 年短标题法案。 1. 本法案是行政公寓住房计划 1 31.12.2021 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 1996 2 2020 版。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董事会是指制定的 1959 年发展法;根据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和 3 商业财产的住房部分,是指根据 1998 年规划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允许用于进行任何业务或合法如此使用的业务;开发建造或促使建造任何住房设施的手段,包括为建造任何住房设施而在任何土地上、土地上、上方或下方进行的任何建筑作业;开发商是指部长根据第 4 条指定的开发商;行政公寓计划是指部长根据第 3(1) 条制定的住房计划;住房是指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水平层,无论该层是在一层或多层上,还是部分或全部在地表以下,完全是为人类居住而建造、改造或拟定的;就行政共管公寓计划下的任何住房而言,最低占用期限是指从住房临时占用许可住房签发之日起的 5 年期限;永久居民是指不受当时有效的任何与移民有关的成文法的规定对在新加坡的居住期限施加的任何限制的任何人;公共住房 委员会开发和出售的任何住房;住宿是指住房 1996 年 2020 年版《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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