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条例 1996 S 252/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购买选择权 3 买卖协议 附表第三附表在第 22 条上述第 S 252 号 1996 年行政公寓计划法案(1996 年第 10 号法案)中提及)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条例 为行使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第 3(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以被引用为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条例,将于 1996 年 6 月 7 日生效。 购买选择权 2.(1) 开发商应向根据行政公寓计划购买住房申请已获批准的有意购买者提供附表所列表格 A 的购买选择权。 (2) 第 (1) 款所述的选择权不得转让或转让。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6 月 7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3) 不得对第 (1) 款中提及的选项进行修改、删除或更改,除非获得部长的书面批准或他为此授权的任何人。 (4) 如果开发商已授予某人购买行政公寓计划下的住房的选择权,则在第一次提及的选择权失效之前,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授予购买同一住房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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