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S 97/2001 号所得税(豁免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23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的目录 1 引文 1A 定义 2 收缩包装软件的豁免 3 第 2 段中的豁免条款和条件 4 网站许可等的豁免 5 条款2001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 条所得税法(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的豁免条件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通知,编号 S 97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1. 本通知可称为所得税(豁免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经济款项)和技术发展)2001 年通知。定义 1A。就本通知而言,可下载软件是指最终用户从互联网或网络付费下载的软件,最终用户仅获得使用该软件的权利,但不得对该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最终用户是指获得在单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上运行该软件的权利但无权使用该软件的版权的用户;维护和支持服务包括通过电话或在线服务提供软件技术支持、提供更新或升级、远程纠正缺陷或提供与站点许可相关的安装服务;站点许可是指被许可人仅获得软件使用权但不得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利用软件版权的软件许可;并且被许可人被允许在任意数量的计算机或服务器上安装软件,以便在其自己的业务、地点或设施内运行,并包括任何不单独定价且与授予软件许可有关的维护和支持服务;与计算机硬件捆绑销售的软件是指预装在计算机硬件中并在下列条件下分发的软件,软件和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一起销售,不单独定价;买方仅获得在计算机硬件上使用软件的权利;并且买方不得自行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转售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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