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批准的海事、航空和过境保险公司)条例上限。 142, RG 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保险(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过境保险公司)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MAT 保险公司的批准 3 批准的 MAT 保险公司免受第 4 法案第 3 节的豁免 保留经批准的 MAT 保险公司 5 当局批准 6批准条件 7 撤销批准 8 撤销批准的影响 9 维持保险存款的义务 10 存款形式 11 在新加坡的资产维持 12 资产托管 第三部分 经批准的保险业务的行为 13 控制建议、保单和手册 14 经批准的 MAT 保险公司的披露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5 资本报表要求 16 影响保险公司控制的安排 第 IV 部分 退货 17 申报表和审计 18 申报表的提交和签名、报告和声明 19 根据第 17 条要求更正退货的权力 20 额外的 pro条例 17 第 V 部分 杂项 21 向当局提供信息的义务 22 业务转让 23 年费 24 使用经批准的 MAT 保险公司等 25 为保单的有效性而存钱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保险法(章节142, SECTIONS 52(1A) 和 64)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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