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粮食及农业组织)令上限。 145,或 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5日
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粮食及农业组织)令 目录 A. 本组织 B. 成员代表 本组织理事会主席 C. 高级官员 D. 代表本组织执行任务的人员 E.该组织的其他官员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F. General 12 13 Legislative History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第 2 节)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 (食品和农业组织)令 1 1 注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1966 年 3 月 18 日继承了食品和农业组织。 O 6 GN第 S 4331949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49 年 9 月 23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粮食及农业组织)令》。 A. 组织 2. 粮食及农业组织(在本命令中称为组织)是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其成员的组织。 3.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团体的法律能力,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本组织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法律程序。放弃豁免不得被视为延伸至任何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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