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注册为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豁免)令 2016 S 588/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专业工程师(注册为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豁免)令 201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豁免第 S 588 号专业工程师法案(第 253 章)专业工程师(注册为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豁免) 2016 年命令 为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37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为 2016 年专业工程师(注册为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豁免)命令并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作。 豁免 2. 部长豁免该法案第 15(2) 条的规定,任何人 (a) 申请注册为新加坡化学法规在线当前版本的专业工程师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工程 不迟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 6 个月; (b) 在申请之日 (i) (ii) 具有根据该法第 15(1)(a) 条就化学工程分支批准的学位或资格;并且在获得第 (i) 项所述的学位或资格后,在化学工程分支中获得了董事会可接受的至少 5 年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在新加坡还是在其他地方)。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制作。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务秘书 OW FOONG PHENG。 ND20201036V7; AGLEGISSL25320155 卷。 1(根据《专业工程师法》第 37(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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