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03 S 690/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690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12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12 号)令》和应于 200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前提。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Director of Prisons ADMIRALTY WEST PRISON。由海军部西监狱占用的 Mukim 第 13 号国有土地 2017T 的部分组成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 53,703.5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海军部西部监狱的外围围栏的西北角开始,是 4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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