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5 S 581/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7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5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581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2005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05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和应于 2005 年 9 月 7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让渡。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Commander, HQ 6 Division Second column Protected Place MANDAI HILL CAMP。由 MANDAI HILL CAMP 占据的 Mukim No. 14 的部分州土地地段 1378X、1374T、1377N、1382L、1383C、1385W、1388T 和 1396L 包括的所有面积,面积约为 155,947.2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上述MANDAI HILL CAMP的一个点,即43,10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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