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712020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1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2020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修订)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1. 这些条例是 2020 年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条例(Rg 3)第 2 条(在本规例中称为主要规例)予以修订,删除指明处所综合体及指明处所的定义,代以下列定义非复杂处所,指明指明复杂处所指任何指明处所 (a) 有 5,000 人或以上的占用人(i) 高度为 31 层或以上(包括任何地下室); (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iii) 具有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地下层;或 S 7712020 2 (b) 根据计划进行的消防安全工程,使用专员可合理确定为复杂的替代解决方案;或指明非复杂处所指并非指明复杂处所的任何指明处所;指定处所指 2020 年消防安全(需要消防安全经理应急响应小组的处所和公司)通知表第 2 部分中指定的任何处所(G....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 2020 S 771/2020pdf预览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经理)(修订)条例 2020 S 771/202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