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受管制工程和 WSI 设计工程)(修订)条例 2019 S 154/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1542019 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54 号公用事业法(第 261 章)公用事业(受监管的工程和 WSI 设计工程)(修订)条例 2019 年公用事业委员会行使《公用事业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经批准环境和水资源部长,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9 年公用事业(管制工程和 WSI 设计工程)(修订)条例,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生效。条例 10 的修订2. 2018 年公用事业(受管制工程和 WSI 设计工程)条例(GN No. S 1632018)第 10 条通过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进行修订。在任何特定活动的过程中或检查任何供水服务装置的过程中,将导致或可能导致以下任何情况的任何供水服务装置通知委员会 (a)委员会供应的水的浪费、污染或污染; (b) 由经批准的人员供应的适合饮用的自来水受到污染或污染。杂项修订 3. 对 2018 年公用事业(管制工程和 WSI 设计工程)条例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以下条例中的饮用水 S 1542019 2 字样,并在每种情况下用适合饮用的管道供水条例 13(3)( c) 和 16(2)(b)(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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