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令(执行设施)(在家庭法院登记命令)规则 2014 S 690/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690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90 号维护令(执法设施)法案(第 168 章) 维护令(执法设施)(家庭法院命令的登记)规则 2014 规则安排 规则 1. 引证和启动 2. 法院命令的登记新加坡境外 3. 注册编号为 4. 撤销 为行使《维持令(执法设施)法》第 3 条赋予的权力,律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以是引述为 2014 年维持令(执行设施)(家事法庭命令登记)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登记新加坡境外法院作出的命令 2. 法庭作出的命令在新加坡境外,已由部长根据该法令第 3 条送交家庭法庭进行登记的,必须 (a) 通过在登记表中输入该命令的详细信息来进行登记。由家庭法庭保管的登记表; (b) 向家庭法庭提交该命令的副本。 S 6902014 2 登记的命令编号 3. 根据规则 2 登记的每份命令必须用序列号连续编号,从每年的数字 1 开始。 4. 地方法院规则 (R 1) 中的命令登记是撤销撤销。 2014 年 10 月 7 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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