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令)(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4 S 687/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6872014 于 2014 年 10 月 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87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最高法院(维护令)(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4 年《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最高法院(维持令)(第 2 号修正案)规则,并应视为已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生效。规则的修正9 2. 最高法院(维持令)规则(R 2)(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第 9 条被修订 (a) 删除地区法院一词并代之以家庭法院; (b) 删除区域法官的字样,代之以家庭法庭的法官; (c) 删除规则标题中的地区法官字样,代之以家庭法院法官字样。修订第 10 条 3. 修订主要规则第 10 条 (a) 删除地区法院的字样,代以家庭法院的字眼; (b) 删除州法院,代之以家庭司法法院;和 S 6872014 2 (c) 删除规则标题并替换为以下规则标题根据法案第 3 节登记的命令或根据法案第 6 节确认的临时命令支付的款项。...
最高法院(维持令)(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4 S 687/2014pdf预览版
最高法院(维持令)(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4 S 687/20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