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3 S 85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8542013 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63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54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新的最低限额计划)(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3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陈先生兼任人力部部长职责的高级国务部长传进,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后,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述为中央公积金(新最低限额)计划)(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3 年,并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删除和替换第 6 条 2. 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31)第 6 条(参见第 6 条)本条例作为主要条例)被删除,并以下列条例代替 正在领取或将领取养老金、年金或其他福利的成员的最低金额 6.(1) 如果董事会满意d 会员正在或将收到董事会可能批准的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这些福利将为会员提供不低于第二栏所列金额的月收入根据附表 3 的规定,会员无需因法案第 15(8)(e) 条而遵守法案第 15(6)(a) 条。 S 8542013 2 (2) 如果董事会确信一名成员正在或将获得董事会批准的养老金、年金或其他福利,该等福利将为该成员提供价值较低的月收入超过附表三第二栏所列的数额,则尽管有第 4(1) 条的规定,适用于该成员的最低数额应为按照以下公式 MI PI 计算的数额;其中 I 是附表三第二栏所列适用于会员的基本月收入; M 是适用于会员的最低金额; P 是退休金、年金或其他福利提供或将提供给会员的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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