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赔偿)(强制保险)(修订)条例 2013 S 738/2013
1 S 7382013 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38 号商船(燃油污染的民事责任和赔偿)法(第 179a 章)商船(燃油污染的民事责任和赔偿)(强制保险)(修正案)2013 年行使权力的条例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商船(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赔偿)法》第 29 条,经交通部长批准,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开始 1. 本条例可引述为2013年商船(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及赔偿)(强制保险)(修订)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6 2.商船(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及赔偿) (强制保险) 条例 (rg 1) 进行修订,在第 5 条之后插入以下条例 放弃的权力或退还费用 6. 署长可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或退还就附表第 1 或第 2 项已付或应付的费用。 2013 年 12 月的第 2 天。 LUcien Wong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主席。 mpa 4602.c03.V02ah; agLLrDsL179a20131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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