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02012 于 2012 年 8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70 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 健康产品(医疗器械)(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2 年卫生科学局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1(1) 条赋予的权力,经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保健产品(医疗器械)(第 3 号修订)条例,并于 2012 年 8 月 2 日开始实施。 附表 4 的修订2. 删除《2010 年保健产品(医疗器械)条例》(GN No. S 4362010)附表 4 的第 9 和 10 项,代之以下列项目 9. 申请进口商许可证或批发商许可证的费用(a) 由私人医院、医疗诊所或根据《私人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248 章)许可的 350 家临床实验室或代表其行事的人提供的未注册医疗器械,其中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将由私人医院、医疗诊所或临床实验室的患者使用 (b) 由合格的从业者或代表他行事的人 150 使用,其中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将由以下患者使用执业者 (c) 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将用于 250 用于非临床目的 S 3702012 2 10. 申请进口商许可证或 250 的费用。...
健康产品(医疗器械)(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2 S 370/2012pdf预览版健康产品(医疗器械)(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2 S 370/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