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医疗指示(修订)条例 2011 S 18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1882011 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188 预先医疗指示法(第 4A 章) 2011 年预先医疗指示(修订)条例 为行使《预先医疗指示法》第 22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1 年预先医疗指示(修订)规例》,并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开始实施。附表 2 的修订。删除《预先医疗指示规例》(Rg 1)附表中的表格 1,并代以以下表格为此š1882011 2 1. 2. FORM 1预先医疗指示预先医疗指示ACT章参照图4A,第3节预先医疗指示规人作出提前医疗指示名称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NRIC否。h HHHHHHHħ性别男ħħ阴MAKING(请蜱) 出生日期 hh hh hh 月 年 日(必须至少 21 岁) 地址 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 hhhhhhhhhhhhhh hhhhhhhhh 新加坡 hhhhhh 家庭电话 hhhhhhhh 办公室电话 hhhhhhhh 指示 我特此做出此预先医疗指示,如果我患有绝症,如果我失去知觉或无法进行理性判断,以致我无法将我的愿望传达给我的家人医生,不应该对我进行任何特殊的维持生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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