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环境公共卫生(雇佣环境控制官员)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本命令的适用 4 雇佣环境控制官员 5 全职和兼职基础 No. S 473 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 ) 1999 年环境公共卫生(雇用环境控制官员)令 为行使《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62(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1999 年环境公共卫生(雇佣环境控制官员)令,并将于 1999 年 1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10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2. 在此订单合同金额,就建筑工地而言,是指工程总价值o 按照适用合同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进行;就建筑工地而言,工程是指 (a) (b) 建筑物、构筑物或道路的竖立、建造、改建、维修或保养;与工程的建造、检查、维修或拆除有关的任何道路或邻近土地的开裂、打开或钻孔; (c) 拆除或疏浚工程; (d) 任何其他工程建设工作。该命令的应用超过1000万。 3. 本命令适用于任何建筑工地,其合同金额与雇佣环境控制官员 4 相关。...
环境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官员的雇佣)令 1999 S 473/1999pdf预览版环境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官员的雇佣)令 1999 S 473/199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