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销售(修订)规则 1999 S 568/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商业地产销售(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 3 的修正案 过渡性条款第 S 568 号《商业地产销售法》(第 281 章) 1999 年商业地产销售(修正案)规则 行使根据《商业地产销售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9 年商业地产销售(修订)规则,并将开始实施1999 年 12 月 15 日。修订附表 20A。调解 2. 《商业地产销售规则》(R 1,1999 年版)附表中的表格 D 进行了修订,在第 20 条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0A.1 条。卖方和买方同意,在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提交仲裁或法院诉讼程序之前,他们应考虑解决争议或分歧根据新加坡调解中心的现行规定表格、规则和程序进行调解。 20A.2。为免生疑问,本条款不构成卖方或买方试图通过调解作为解决争议或分歧的一种方式的法律义务。过渡性条文 3. 尽管《商业地产销售规则》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根据 1999 年 12 月 15 日之前订立的协议购买任何商业地产的买家在该日期或之后转让其在该协议下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与受让人就该财产的买卖订立的新协议应采用经本规则修订的《商业地产销售规则》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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