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邮政服务类别许可证)条例 1997 S 547/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电信(邮政服务类别许可证)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类别许可证 4 类别许可证条件 5 注册 附表 快件服务类别许可证条件 No. S 547 TELECOMMUNICATION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 (第 323 章) 1997 年电信(邮政服务类许可证)条例 为行使《新加坡电信管理局法》第 13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电信管理局经通信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电信(邮政服务类别许可证)条例,并将于 199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6 2022 年 2 月 2. 在这些法规中ns 类别许可证是指由管理局根据该法案第 42 条授予的提供特快信件服务的许可证;就通信而言,交付是指交付给收件人或收件人的雇员或代理人,或交付给法律授权接收它的任何其他人;特快信件服务是指本地特快信件服务或国际特快信件服务或两者兼有;国际特快信件服务是指以当前和个人信件的性质传送任何形式的通信的服务 (a) 从新加坡发往新加坡以外的目的地,根据合同约定,信件的投递速度比公共邮政持牌人发出的航空邮件的已公布投递标准; (b) 从新加坡境外出发,在新加坡同一工作日内交付;被许可人是指根据本条例被视为已获得类别许可的人;本地特快信件服务是指在新加坡境内递送任何形式的当前和个人通信性质的通信的服务,据此约定,信件将在同一工作日内送达;操作员是指提供快件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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