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港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519/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后港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1997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水利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4 撤销附表 S 519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后港镇议会(管理费和服务费) 1997 年章程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后港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 引用和开始 1. 可以引用这些章程后港市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1997 年,并将于 1997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水利和服务费 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每个业主或租户的每个业主或租户新加坡法规内的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摊位 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1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n 后港市应在每月的第一天向镇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水利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 附表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就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撤销 83) 被撤销。 4. 后港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按时间表) 物业类型 每月水利和服务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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