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及排水(卫生工程)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条例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SANITARY WORKS 3 卫生工程要求 4 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中工作的许可 第 III 部分 卫生器具 5 配备冲洗水箱的卫生器具,冲洗阀门等 6 卫生器具等的批准 第 IV 部分 注册管道工 7 卫生管道和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 第 V 部分 杂项 8 处罚立法历史 9 新加坡法令第 51 (1) (b) 条规定的利率在线修订版 2007 年 5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污水和排水法(第 294 章,第 51 和 74 节)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法规 Rg 2 GN第 S 1671999 号修订版 2007(2007 年 5 月 15 日)第 I 部分初步 1999 年 4 月 1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条例可被称为污水和排水(卫生工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实践守则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32 条颁布的污水和卫生工程实践守则;公共财产与《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58 章)中的含义相同;器具或地板陷阱;排放管是指输送卫生排放烟囱排放物的管道,是指主要的垂直排放管;卫生排水系统指由排水管、排水支管、配件和检查室组成的地下管道网络,用于将任何处所内的污水输送到污水处理系统;卫生管道系统是指地面以上的卫生管道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排放管、排放管、通风管、通风管和用于将污水从任何处所输送到卫生排水系统的配件;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7 年 5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卫生工程包括任何卫生管道系统或卫生排水系统的工程以及卫生器具的固定、改造和维修,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工程;通风管是指为限制任何卫生管道系统内的压力波动而设置的管道;通风烟囱是指主要的垂直通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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