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管制(认可检查员及认可检查机构)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建筑控制(认可检查机构和认可检查机构)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认可选择小组 3 注册和更新注册资格作为认可检查机构 4 注册和更新注册要求作为认可检查机构 5 注册和更新费用注册 6 重复的认可证书 7 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的职责 8 关键结构要素的充分性证明 9 专业和财务独立声明 10 不符合标准 11 向部长上诉 第一附表表格 证书第二附表 必须完成的任务出自 Accredited Checkers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第 49 节) 建筑控制(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法规 Rg 2 G.N.第 S 1491989 号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 月 31 日) 1989 年 5 月 1 日 引文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建筑管制(认可检查员和认可检查机构)规例》。认证遴选小组 2.(1) 由建筑控制专员根据该法案第 16(4) 条任命协助他的人员委员会称为认证遴选小组。 (2) 为确定申请人是否已满足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规定要求,认证遴选小组可以对任何注册为认可检查员的申请人进行面谈,以确定申请人是否接受过适当和认可的培训和实践。在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方面的经验将使他能够有效地履行认可检查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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