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撤销对布城第 50 区第 1 镇的公共用途土地保留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9 月 11 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P.U. (B) 367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367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2742014 于 2014 年 6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布城联邦直辖区修改的国家土地法 561965 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修改国家土地法)令2001聚氨酯(A) 2132001,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布城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一个名为 Taman Putra 5 的公园的用地,并已决定土地专员联邦应控制保留地,并且通过 PU (B) 2002 年 11 月 28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3602002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布城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这是权宜之计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以便上述保留全部撤销 因此,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行使《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1 款赋予联邦的权力政府并受其委托,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所述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任何有意反对撤销的人应由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调查将于 10 点起在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G 层,2 座,2 座 Menara Seri Wilayah, Precinct 2, Putrajaya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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