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农用地私有化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立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通过的农业用地非农用地植物私有化法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非农用地私有化领域的关系。第二条非农地块私有化立法 非农地块私有化立法由本法和其他立法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非农业用地私有化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应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法适用以下基本概念: 空地——没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没有任何义务或禁令,不依法分配给个人和法人的国有非农业用地;国有不动产标的——国有物业综合体(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未完工物品;土地私有化 - 将国有非农业土地转让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和(或)法人的财产;电子在线拍卖——一种以拍卖形式进行的电子招标方式,在互联网上专门的电子交易平台上,潜在买家在平等使用拍卖的基础上出售非农用地;非农业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不分配用于农业需要或不用于这些目的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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