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金属和宝石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贵金属和宝石法 立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过,参议院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批准。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法的目的和范围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贵金属和宝石流通领域的关系。珠宝首饰和其他贵金属、宝石制品领域的非个体经营者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法,该交易属于个人所有,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第二条贵金属和宝石立法 贵金属和宝石立法由本法和其他立法行为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贵金属和宝石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应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法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独创性程度——一千单位重量的贵金属合金中化学纯单位贵金属的数量;真伪鉴定——通过既定方法确定或确认由贵金属制成的珠宝和其他物品的真伪;精炼企业——从开采的矿石、精矿和半成品以及从含有贵金属的废料和废物中提取和(或)精炼贵金属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个体经营者)家庭企业家); yombi - 一种贵金属的天然产物(颗粒、颗粒),从珍贵的矿物原料中提取,重量超过 0.3 克;珠宝制造商——从贵金属和宝石中生产珠宝和其他物品的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家;标准锭 - 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技术法规领域规范性文件要求、伦敦金银市场协​​会(伦敦钯和铂市场)或商品交易所要求的精炼贵金属锭;含贵金属的零件和废物——已失去消耗和(或)功能特性的产品,包括其组成部分、无法修复的缺陷产品,以及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原材料、材料、草图和含有贵金属的产品的残留物金属;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贵金属和宝石国家基金——旨在满足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金融、工业、科学、社会文化和其他需求的基金;尺寸锭 -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技术法规或锭原产国规范法案领域的规范性法案要求的精炼贵金属锭;珠宝和其他由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物品 - 用作珠宝、家居和宗教物品,由贵金属及其合金制成,并且具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贵族等级的独创性,包括制作的物品各种装饰加工,有或没有安装宝石和其他材料,或由天然或人造材料制成的物品,采用各种装饰加工,安装有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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