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分立法的修改和补充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修正和修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文件的法律 2021 年 6 月 22 日由立法院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银行保密法》2003 年 8 月 30 日第 530-II 号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公告,2003 年,第 9-10 号,第 144 条;最高会议会议厅公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2005 年,第 9 条,第 312 条;2009 年,第 9 条,第 337 条;2012 年,第 4 条,第 105 条;2016 年,第 4 条,第 125 条;2017 年,第 9 条,第 510 条;2019, № 1,第 5 条;2021,附件 4) 应进行以下更改: 1) 第 5 条第二部分的措辞如下: 下列不应视为泄露银行秘密:构成银行秘密的信息在本法规定的情况下,银行应当向第三方以及法人、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和咨询服务披露,如果是提供此类服务所必需的,本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如果他必须避免做出血腥的行为;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协定规定的方式,在检察官办公室、初步调查、调查和业务搜索活动机构以及外国主管当局之间交换构成银行保密的信息”; 2) 第 8 条第三部分的措辞如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会计局有权接收构成银行保密的信息,如果该信息对于执行分配给它的任务是必要的”; 3) 第 9 条的措辞应为:“第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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