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的规定和在一定限度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使用

相关行业:欧盟法律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该法规的时间版本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起生效 148 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 2016 年 2 月 24 日关于在市场上提供用于在特定电压限制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法规 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根据第 2 段第 2 段。 1 个字母g) 和 h) 号法案。 19/2002 Coll.,它规定了发布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近似法规的条件,规定: § 1 标的物 本政府法规规定 a) 根据附件第 1 号的安全基本原则。 1) § 2 规定的电气设备,即指定产品,1) b) 合格评定程序2) § 2 规定的电气设备,c) 制造商的权利和义务,3) 授权代表,4) 进口商5) 和分销商6 ) § 2 中规定的电气设备。 § 2 基本规定 就本政府法令而言,电气设备是指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范围为 50 V 至 1,000 V 和额定电压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直流电从 75 V 到 1,500 V;电气设备不是附件编号所列的电气设备。 § 3 市场准入和基本安全原则 (1) 电气设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7) 如果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它是按照良好的工程实践制造的,以便在正确安装、维护并用于不危及人员、家畜或财产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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