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公室法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8年04月22日
1998 年 4 月 22 日通过的《检察官办公室法》 于 1998 年 4 月 41 日 625 20.05.1998 生效,部分于 2001 年 1 月 1 日生效。一种。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检察官办公室 (1) 检察官办公室是司法部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机构,参与规划预防和侦查刑事犯罪所需的监视活动,进行预审刑事诉讼 法律赋予检察官办公室的其他任务。 [RT I 2004, 46, 329 - 生效。 2004 年 7 月 1 日] (11) 检察官办公室应独立履行其法律规定的职能,并应根据本法、其他法和据此颁布的立法行事。 [RT I, 16.03.2011, 2 - 生效。 26.03.2011] (2) 检察院分为检察院和下属的地区检察院。 § 2. 检察官 (1) 检察官是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和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 (2) 检察官独立履行职责,仅根据法律和根据自己的信念行事。 [RT I 2004, 7, 40 - 生效。第 2 章 检察官办公室的组织 § 3. 总检察长 (1) 总检察长应指导检察官办公室并履行法律赋予他或她的其他职能。 (2) 检察长因疾病或其他障碍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负责该领域的部长从检察署检察官中任命一名替代人选。...
检察官办公室法pdf预览版
检察官办公室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