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托人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3日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规定了雇员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活动,该雇员受托人授权他或她,并代表官员(以下简称雇员)与雇主和雇员。 [RT I,06.07.2012,1 - 生效。 01.04.2013] (2) 就本法而言,公共服务部门的雇主是州或地方政府机构。 § 2. 受托人 (1) 受托人是雇主的雇员,经雇主雇员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选举为他或她的代表,履行与雇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职责。雇主。 (2) 受托人被视为《爱沙尼亚共和国雇佣合同法》所指的雇员代表。 § 3. 受托人的权利 在多个受托人的情况下,每个受托人可以代表员工履行法律规定的所有职责,除非股东大会决定受托人或其中一些人可以共同代表员工。 § 4. 受托人与雇主的合作 受托人与雇主应在相互信任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同时兼顾雇员和雇主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第 2 章受托人的选举和权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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