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法

相关行业:劳动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雇佣合同法 1 于 17.12.2008 通过 RT I 2009, 5, 35 生效 01.07.2009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雇佣合同的定义 (1) 基于雇佣合同,一个自然人,在它的指挥和控制之下。雇主支付雇员的工作费用。 (2)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从事的工作,根据情况,可以预期只为获得报酬而工作的,推定为劳动合同。 (3)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适用《义务法》有关代理合同的规定。 (4) 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要求从事工作的人在选择工作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方面基本上是独立的。 (五)劳动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法人管理机构成员或外国公司分公司经理的合同。 § 2. 条款的强制性性质 偏离本法和《义务法》关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以及损害雇员责任的条款的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协议有可能减损雇员的利益。本法规定了对雇员的损害。 § 3. 平等待遇原则 雇主应确保保护雇员免受歧视,遵守平等待遇原则,并根据《平等待遇法》和《性别平等法》促进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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