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全社区参与法案 1 [RT I 2007, 22, 112 - 生效。 23.03.2007] 通过 12.01.2005 RT I 2005, 6, 21 生效 11.02.2005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该法案为以下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1 ) 在共同体规模的企业或共同体规模的企业集团层面建立协商程序; 2) 员工参与欧洲公司(Societas Europaea,以下简称 SE)和欧洲合作社(Societas Cooperativa Europaea,以下简称 SCE)的活动。 [RT I 2007, 22, 112 - 生效。 § 2. 法案的目的 本法案的目的是促进员工的参与,即:1) 向员工通报和咨询社区规模企业或社区规模企业集团的活动,或 2) 告知, 咨询和参与 SEs 和 SCEs 的活动。 [RT I 2007, 22, 112 - 生效。 § 3. 基本定义 为本法的目的,使用以下基本定义: 1) 信息是指向适当级别的员工代表提供信息,以使员工能够获得利益,以及理解情况和其他情况对员工的影响,并在必要时为咨询做准备; [RT I,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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