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2 月 18 日关于冻结和归还外国政治人物持有的非法资产的联邦法(外国非法资产法,FIA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96.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关于冻结和归还外国政治人物持有的非法资产的联邦法(外国非法资产法,FIAA)(截至 2016 年 7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第 54 条1 联邦宪法 1 并考虑到 20142 年 5 月 21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14 5265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本法适用于冻结、没收和归还外国政治人物或其亲密伙伴持有的资产,如果有理由认为这些资产是通过腐败行为、刑事管理不善或其他重罪获得的。艺术。 2 定义 在本法案的含义内: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是指被外国赋予或曾经被赋予重要公职的个人,例如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国家级高级政治家、国家级高级政府、司法或军事官员、重要国家一级的政党官员和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湾。密切关联人是指已知因家庭、个人或商业关系而与 (a) 项所定义的人有密切联系的自然人; C。资产是指任何种类的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动产的还是不动产的。第二节资产冻结艺术。 3 为司法协助目的冻结 1 为支持未来在司法协助程序框架内与原籍国的合作,联邦委员会可下令冻结瑞士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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