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 12 月 13 日关于消除对残疾人歧视的联邦法案(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 DD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3日
151.3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2 年 12 月 13 日《消除对残疾人歧视联邦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DDA)(截至 2020 年 7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第 8 条第 4、87、92 条联邦宪法 1 第 1 段和第 112 段第 6 段,并考虑了 2002 年 12 月 11 日联邦委员会的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1 1715 第 1 节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1 该法旨在防止、减少或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2 它规定了使残疾人更容易参与社会,特别是独立培养社会交往,获得基础和高级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的一般条件。 3 由《公约》附件第 3 号修订2014 年 6 月 20 日关于继续教育和培训的 FA,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AS 2016 689;BBl 2013 3729)。艺术。 2 定义 1 在本法中,残疾人是指由于可能是永久性的身体、精神或心理障碍,难以或无法执行日常任务、培养社会联系、移动4 2 当残疾人在法律或实践上受到与非残疾人不同的待遇,因此与非残疾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或当他们没有区别对待,但有必要区别对待,以确保残疾人享有与非残疾人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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