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0 月 5 日关于地理信息的联邦法案(地理信息法案,GeoIA)

相关行业:国防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5日
510.62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7 年 10 月 5 日的联邦地理信息法(Geoinformation Act,GeoIA)(截至 2009 年 10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联邦宪法》第 60 条第 1 款、第 63 条、第 64 条、第 75a 条和第 122 条第 1 款,并考虑了 20062 年 9 月 6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6 7817 第 1 章一般规定艺术。 1 目的 本法旨在确保与瑞士联邦领土有关的地理数据可供联邦当局、州和市镇、私营部门、公众以及学术和科学机构普遍使用。一种可持续的、最新的、快速和简单的方式,以所需的质量和合理的成本。艺术。 2 范围 1 本法适用于联邦法律规定的官方地理数据。 2 它适用于其他联邦地理数据,前提是其使用不受其他联邦立法的约束。 3 地理数据的规定类推适用于联邦地质数据。 4 本法第三、四、五章优先于其他联邦法令的不同规定。艺术。 3 术语和定义 1 在本法中:地理数据是指在时间上与某些空间和物体的尺寸和特征,特别是它们的位置、性质、使用和法律关系相关的地理空间数据;湾。地理信息是指通过地理数据组合获得的地理空间信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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