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5 月 11 日专利代理人条例 (PatAO)

相关行业:经济 - 技术合作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935.62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1 年 5 月 11 日专利律师条例 (PatAO)(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委员会,基于第 6 条第 2 和第 3 款、第 7 条第 2 款、第 8 条第 1 款、第 9 条第 3 款和第 12 条款20091 年 3 月 20 日专利律师法 (PatAA) 第 3 条,规定:1 SR 935.62 第 1 章:主题艺术。 1 本条例规定:自然科学或工程方面的高等教育资格要满足的要求(Art. 2 let. a PatAA);湾。瑞士联邦专利律师考试和对外国专利律师考试的认可(PatAA 第 6-8 条); C。关于实践培训的要求和在国外获得的专业经验的认可(Art. 9 PatAA); d。专利代理人登记簿(PatAA 第 11-15 条)。第二章:高等教育学历艺术。 2 1 必须通过完成至少三年的全日制学习课程或同等学习时间的非全日制学习课程来获得自然科学或工程学的高等教育资格。获得此资格所需的至少 80% 的课程时间必须用于自然科学或工程科目。 2 以下学科尤其被视为自然科学或工程学科:土木工程、生物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化学、电子学、电气工程、信息技术、机械工程、数学、医学、药学和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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