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争议法修正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88-07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法律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第 7 条 第 8 条 关于修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纠纷法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纠纷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902 号),在第 4 条中,在公共公司的话之后,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和塞族共和国之间关于转移能力和人员和难民的协定设立的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财产索赔委员会(波黑官方公报,第 3204、3205 和 1406 号),(下称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财产索赔委员会)。第八条第一款,在行政行为词后,应增加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财产索赔委员会的终局文本。第十九条第二款中,两个月改为六十天。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一个月改为三十日。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应当在判决字后加上裁定字或者裁定字。第五十条第三款中,五名法官的文字改为三名法官的文字。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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