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93、05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法律 第 1 条 第 94 条 关于修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法 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法》中(波黑官方公报,第 2504 号) 第 94 条修改为阅读,根据本法第五章,任命塞族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法院法官的程序已经开始,根据法院实体法,法官有权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类任命应在理事会确定的日期进行,但不得早于 2006 年 1 月 1 日。 (2) 尽管有本法第 28 条第 (1) 款的规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候选人在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即使他们没有三年的法律事务经验,也可以申请这种任命。 (三)被任命为一审轻罪判决的法官,在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没有三年经验的,在获得该经验之前,不能在其他案件中作出判决。 (4)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理事会应优先考虑在违法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候选人。 (5) 所有目前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州或市轻罪法院或塞族共和国轻罪法院任职,但并非由理事会根据本条第 (1) 款选举产生的所有法官,执行司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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