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48、05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官方公报,第 303、3203、3603、2604、6304、1305、4805、4606 和 7606 号;以下简称:法),在第 137 条(确认起诉后拘留)第(4)款中,第一句和第三句中的六(6)个月应改为九(9)个月。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量刑后责令羁押)第三项,将判决终局字改为提请服刑者,一审判决字改为终审判决的话。在该法第287条(宣判后的监护)中,删除了直至最终的字样。本法适用于本法生效前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所有案件。本法自其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的次日起生效。法律 第 1 条(修改第 137 条) 第 2 条(修改第 138 条) 第 3 条(修改第 287 条) 第 4 条(本法的适用) 第 5 条(本法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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