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法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 第 5 条 第 6 条 部长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本法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规定了权利、义务和责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以下简称部长理事会)的组成、工作方式和决策、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部长理事会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他机构的态度。部长理事会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一个执行机构,根据《波黑宪法》、法律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他法规行使政府职能的权利和义务。部长理事会所在地在萨拉热窝。部长理事会更全面地规范其内部组织,以及其教育服务的范围和权力,以便有效地执行其工作范围内的任务。部长会议的组成 部长会议,根据《和平总框架协定》,特别是该协定附件 4 的第三条(规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与实体之间的责任和关系) ,由外交部长、 • 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长、 • 财政和财政部长、 • 交通和运输部长、 • 民政部长、 • 人权和难民部长、 • 司法部长、 • 安全部长。...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pdf预览版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会议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0、03 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