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搜查公寓和其他场所的记录、进入公寓和其他场所的证明以及使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证明内容的规则手册(《波黑官方公报》第 2 号)

相关行业:二级立法文件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关于寻找公寓和其他房舍的会议记录、进入公寓和其他房舍的证明书、交通和连接方式使用证明书以及一般和一般规定的内容,房舍和交通工具使用证明书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制裁、拘留和其他措施执行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的通讯方式。本条例的条文亦适用于惩教设施,但特别规例另有规定者除外。规则手册 第 1 条 第 2 条 术语定义 本规则手册中使用的某些术语,除非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律另有规定,具有以下含义: a) 在《刑事诉讼法》第 51 条第 1 款含义内的公寓下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主要房间主要用于普通住房,然后是各种附属房间(例如洗衣房、洗衣房、木棚、地下室、车库、阁楼等),无论是否由公寓连接,以及用于住房的移动空间(例如船舱、大篷车公寓、预制房屋等),b)其他房间是各种马厩、小屋、小屋,以及远离公寓、营业场所和交通工具如汽车、轮船、船只的其他区域、铁路货车、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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