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有轨电车、地下铁路和市郊铁路等铁路上执行与安全有关的任务的人员强制禁酒等规定。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1日
(本译文仅供参考)交通运输部于 2006 年 10 月 16 日根据 1993 年 6 月 11 日第 100 号法制定和运营铁路,包括有轨电车、地下铁路和郊区铁路等。 ,(铁路法)第 3a 条、第 3b 条和第 6 条。 第 1 条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铁路上执行与安全有关的任务的人员,包括有轨电车、地下铁路和郊区铁路等。铁路事业。就本条例而言,“铁路”包括索道铁路。第 2 条 铁路法中的酒精限制和强制禁酒等范围内的铁路人员 铁路法第 3a 条和第 3b 条的要求适用于铁路人员:a)执行铁路交通管制,b)执行职能与索道铁路的运营有关 c) 驾驶机车车辆 d) 执行或负责调车 e) 在火车上执行轨道交通安全任务的人员,包括紧急任务, f) 负责与工作相关的安全和轨道上和附近的活动,以及 g) 评估运营机车车辆的状况以及与轨道交通安全相关的基础设施的技术功能。第三节 铁路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基础设施或铁路运输服务的,有义务向从事第二节所述工作任务的人员告知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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