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实施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实施法 S.C. 1997, c. 33 由 1997 年 11 月 27 日批准一项执行《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的法案,经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女王陛下加拿大下议院颁布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称为《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实施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防排装置是指旨在保护地雷的装置,它是地雷的一部分、连接、连接或放置在地雷下方,当试图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干扰地雷时启动。 (dispositif antimanipulation) 杀伤人员地雷是指设计、改造或打算在有人出现、接近或接触时引爆并能够使一人或多人丧失能力、受伤或死亡的地雷。设计、改造或打算通过车辆而不是人的存在、接近或接触而引爆的地雷,以及配备反排装置的地雷,由于以下原因不被视为杀伤人员地雷如此装备。 (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指本法附表所列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并根据第 13 条不时修订公约。 (公约) 住宅是指作为永久或临时住所而保留或占用的建筑物或结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 (a) 住宅宅邸内的建筑物,该建筑物通过以下方式与其相连门口或有盖和封闭的通道; (b) 设计为可移动并用作永久或临时住所并被用作此类住所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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