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选举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选举法 S.C. 2000, c. 9 由 2000 年 5 月 31 日批准一项关于选举下议院议员的法案,废除与选举有关的其他法案,并对女王陛下的其他法案进行相应的修正,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建议和同意加拿大下议院颁布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称为加拿大选举法。解释 附注:定义 2 (1) 本小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提前投票是指根据第 10 部分进行的投票。(投票标准预期)提前投票站是指根据第 168(3) 款设立的投票站。 (bureau de vote par antipation)广播公司是指根据《广播法》获得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许可从事节目制作的人。 (radiodiffuseur) 广播是指广播法第 2(1) 小节所定义的广播,由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根据该法第 5 条进行监管和监督。 (无线电扩散)广播仲裁员是指根据第 332(1) 款被任命为广播仲裁员的人。 (仲裁) 补选是指大选以外的选举。 (élection partielle) 候选人是指根据第 71(1) 款确认其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并且其或其官方代理人尚未就此遵守第 477.59 至 477.72 和 477.8 至 477.84 条的人选举。 (候选人)资本资产是指商业价值超过 200 美元的任何财产,并且 (a) 对于已登记的政党、选区协会或候选人,通常在选举期之外使用,而不是为了选举; (b) 在提名参赛者的情况下,通常在提名比赛之外使用,而不是为了提名比赛的目的; (c) 在领导力竞赛者的情况下,通常在领导力竞赛之外使用,而不是为了领导力竞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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