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会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可持续发展基金会技术法案 S.C. 2001, c. 23 同意 2001-06-14 建立基金会以资助可持续发展技术的法案 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 短标题 旁注:短标题1 本法案可被称为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会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 board 指基金会的董事会。 (conseil) 主席是指根据第 9(2)(a) 段任命的董事会主席。 (总统)公司是指根据第 35(1) 款作出的命令中描述的公司。 (société) 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 (管理员)合格项目是指主要由合格的接受者在加拿大开展或将开展的项目,以开发和展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包括解决与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相关问题的技术,水和土壤。 (travaux admissibles) 合格接收方是指 (a) 在加拿大成立并开展或董事会认为有能力开展合格项目的实体; (b) 符合加拿大女王陛下与基金会就女王陛下向基金会提供资金而签订的任何协议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c) 具有法律行为能力或由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组织组成。 (bénéficiaire admissible) 女王陛下在省内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包括女王陛下在省内的雇员或代理人,其职责和职能仅限于在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工作....
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会法pdf预览版
加拿大可持续发展技术基金会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