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议法案 S.C. 2017, c. 33 年代。 176 同意 2017-12-14 一项规定加拿大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法案 [由 2017 年《加拿大章程》第 33 章第 176 节颁布,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生效。] 边际注:简称 1 本法可称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议法》。旁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法。协议是指附表中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协议。 (accord) 银行是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Banque) 附注:同意协议 3 同意协议。附注:协议的接受和执行 4 总督可代表加拿大授权接受协议,并采取总督认为必要的任何措施,包括作出任命、命令和规定,履行本协议项下加拿大的义务或行使权利,特别是授予本协议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附注:对附表 5 的修订 总督会同委员会可通过命令修订附表,以考虑到符合银行宗旨和职能的协议修订。旁注:存管处 6 加拿大银行是加拿大银行资产的存管处。附注:从合并收入基金中支付——首次认购 7 财政部长可以从合并收入基金中向银行支付加拿大首次认购总额不超过 375,000,000 美元的股份,或任何拨款法中规定的更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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