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预算执行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03年
预算执行法,2003 S.C. 2003, c. 15 同意 2003-06-19 为执行 2003 年 2 月 18 日提交议会的预算中的某些规定,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标题 附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 2003 年预算实施法案。 第 1 部分 诊断和医疗设备 附注:支付给信托 - 设备和培训 2 (1) 财政部长可以直接付款,在总额不超过 15 亿加元的信托基金,为各省提供资金用于购买诊断和医疗设备以及相关的专业人员培训,以改善获得公共资助的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机会。旁注:省份额 (2) 根据本节可向省提供的金额应根据第 (1) 款所述的建立信托的信托契约条款确定。边注:从 C.R.F. 付款(3) 根据本条应付的任何款项可由部长在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从综合税收基金中支付。第 2 部分 联邦-省财政安排法案修正案 3 [修正案] 3.1 [修正案] 4 [修正案] 5 [修正案] 6 [修正案] 7 [修正案] 8 [修正案] 第 3 部分加拿大学生贷款学生资助法案 9 [ Amendment] 10 [Amendment] 11 [Amendment] 12 [Amendment] Canada Student Loans Act 13 [Amendment] 生效 附注:生效 14 (1) 第 9、11 和 13 条生效或被视为已经生效于 2003 年 8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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