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加拿大和台湾地区税收安排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16年
加拿大和台湾地区税收安排法,2016 S.C. 2016,c。 13 秒。 3 同意 2016 年 12 月 15 日加拿大和台湾地区税收安排法,2016 [由 2016 年加拿大法规第 13 章第 3 节颁布,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生效。] 旁注:短标题 1 本法案可引述为 2016 年加拿大和台湾地区税收安排法案。 安排的定义 2 在本法案中,安排是指加拿大驻台北贸易办事处与加拿大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之间的安排,如附表 1,经附表 2 所列议定书修正。 旁注:安排已获批准 3 该安排已获批准,并在该安排根据其条款生效期间在加拿大具有法律效力。附注:不一致的法律——一般规则 4 (1) 根据第 (2) 款,如果本法或安排的规定与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安排的规定不一致以不一致的程度为准。附注:不一致的法律——例外 (2) 如果《安排》的规定与《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的规定不一致,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旁注:解释 5 为适用所得税法、所得税公约解释法、所得税申请规则和所得税条例的规定,就安排 (a) 提及“国家”或视情况而定,“州”可分别理解为“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州或司法管辖区”,并视情况而定; (b) 提及加拿大与另一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公约”或“协议”,经视情况需要进行修改后,应理解为包括该安排; (c) 该安排将被视为已在加拿大与台湾司法管辖区之间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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