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 年加拿大国家蒙特利尔码头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1929年
加拿大国家蒙特利尔码头法,1929 S.C. 1929,c. 12 同意 1929-06-14 一项关于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在蒙特利尔国王陛下及其附近建造具有等级分离和其他工程的终端设施的法案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颁布如下: — 旁注:简称 1 本法可被引用为 1929 年加拿大国家蒙特利尔码头法。旁注:建造和完成附表 2 中描述的工程的权力 总督理事会可以规定由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造和完成终点站和办公室、地方车站、车站场地、堆场、轨道、终点站设施、发电厂、管道、电线和导管出于任何目的,桥梁、高架桥、隧道、地铁、支线和连接线和轨道、各种描述和任何目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改进、工程、工厂、用于移动、处理或便利各种交通的设备和设备,以及街道和高速公路改道和拓宽、新街道和高速公路、地铁和高架街道,以及引道、车道、小巷和其他通道,有权根据本法第 9 条的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或取得用于所有此类目的的土地和土地权益,全部位于魁北克省的蒙特利尔岛或毗邻的大陆上,如一般所示根据本法第 7 条的规定,由总督会同行政会议不时批准的一个或多个计划;下文将整体称为“上述工程”,其简要说明供议会参考,但并非详尽无遗,载于本附表。...
1929 年加拿大国家蒙特利尔码头法pdf预览版
1929 年加拿大国家蒙特利尔码头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