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加拿大-阿塞拜疆税务公约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04年
加拿大-阿塞拜疆税务公约法案,2004 S.C. 2005,c. 8, 秒。 6 同意 2005-03-23 执行加拿大-阿塞拜疆税收公约的法案 [由 2005 年加拿大法规第 8 章第 6 节颁布,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同意生效。] 旁注:短标题 1本法可被称为 2004 年《加拿大-阿塞拜疆税收公约法》。 公约 2 的定义 在本法中,公约是指加拿大政府与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之间在附表 1 中规定的公约,经修订附表 2 中列出的议定书。 旁注:公约已获批准 3 该公约已获批准,并在公约根据其条款生效期间在加拿大具有法律效力。附注:不一致的法律——一般规则 4 (1) 除第 (2) 款外,如果本法或公约的规定与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公约的规定不一致以不一致的程度为准。旁注:不一致的法律——例外 (2) 如果公约的规定与所得税公约解释法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附注:条例 5 国家税务部长可制定执行公约或实施公约任何规定所必需的任何条例。旁注:通知脚注 *6 财政部长应在公约生效后 60 天内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公约生效日期和终止生效日期的通知。强制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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